金管會法規要求

【金管會明訂作業辦法要求特定產業編製CSR報告書】

  近年來因為食安問題、各種罷工事件、公司治理不善、高層掏空等各式問題頻繁發生,顯示了企業提升其社會責任的必要性,金管會先自2015年開始,要求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稱CSR報告書)。2017年金管會又下修資本額門檻,50億元以上的企業也都納入編寫規範。2020年公佈資本額20億~50億以上之企業於2023年必須編製CSR報告書。若不依規定發行,金管會亦祭出罰則:上市櫃公司未依證交所「作業辦法」規定之時限申報,或申報內容有錯漏者(包含未依「作業辦法」規定採用 GRI 準則架構),對其上市有價證券變更原有交易方法或止其買賣, 最重可罰到公司下市。

因此,許多企業在面對政府法規與國際趨勢利害關係溝通重要性,已積極以CSR為出發點,揭露其對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領域的重視和作為等非財務績效資訊,希望獲得各方利害關係人的認同與信任,企業的價值也重新被定義,除了年報外,企業的非財務資訊揭露也逐漸受到機構投資人的重視。

【金管會CSR要求時程表】

銀行公會發布準則

  企業在拓展業務時常需要與銀行申請貸款,所以銀行放貸時考量的準則對於企業而言十分重要。下列名詞為目前銀行業與金管會針對各項產業要求的基本準則,將一一重點介紹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指引(TCFD指引),赤道原則(Eps),責任銀行原則指引。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指引(TCFD指引)

  本指引依「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2020/08/18金管會發布)及「公司治理藍圖 3.0」(2020/09/03金管會發布)訂定,以協助銀行業鑑別及應用氣候風險與機會為目的,將氣候風險與機會聯結至公司治理,以提升企業資訊透明度。 此指引訂定起因為因應氣候變遷,銀行授信時的風險控制也有了新元素。銀行公會主要借鏡四家跨國銀行(澳洲西太平洋銀行、英國滙豐控股公司、法國興業銀行、美國銀行)引進執行TCFD的經驗,與金管會共同訂定TCFD評比指標時,將結合CDP(碳揭露專案),評比投資戶(或授信戶)在面對氣候變遷的「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對銀行曝險部位的影響。 銀行公會已於2021/03提出執行TCFD在評比指標的建議,並向金管會提出報告,其中要求銀行業者要同時評估「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
在實體風險上,必須計算投資戶(或授信戶)易受氣候變遷災害影響的房地產及所分布區域占全體授信的比重。

在轉型風險上,必須評估投資戶(或授信戶)因能源成本改變、被歸為高耗能產業、製程易受到用電管制、或溫室氣體排放收費(碳稅)等因素的影響程度,來決定授信比重;同時建議銀行在執行TCFD財務揭露時,需考量投資戶(或授信戶)因為氣候風險所導致的營運支出與利潤、資本支出與分配、併購與撤資、及資本取得等可能變化。 在金管會訂定全體國銀一體適用的TCFD指標後,未來銀行業會根據這套指標所列示的問題,逐項了解投資戶(或授信戶)對氣候變遷的準備及因應情況,從而將相關的氣候變遷風險對曝險部位可能造成的財務影響程度予以量化。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為大型國際金融機構所採行的風險管理架構,用以決定、衡量及管理專案融資對環境與社會產生之風險,屬自願性簽署遵循之金融業準則。若企業未達標準,可以緊縮融資額度,甚至列拒絕往來戶。希望透過EPs發揮金融市場力量,持續引導及支持企業發展,並兼顧低碳轉型,驅動一個正向循環的永續金融生態圈,促進金融、企業與社會環境共生共榮,永續成長。 EPs始於2003年,為金融機構評估大型專案融資放款計畫而建置衡量的流程與制度。目前EPs適用最低融資門檻為1000萬美元。至今全球已超過60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EPs,包括花旗、渣打、匯豐等大型跨國銀行,截至2021年2月底,我國已有8家本國銀行簽署EPs,在亞洲地區與日本並列第一。

責任銀行原則指引

  為了配合金管會推出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政策,銀行公會於2021年四月向全體國銀發布「責任銀行原則指引」,作為國銀實踐「責任銀行」的指南。 此次發布的「責任銀行原則指引」,可說是未來全體國銀執行責任銀行之最高指導原則,也是除TCFD氣候變遷財務指標揭露指引外,另一全體國銀將全力執行的ESG計劃;有別於TCFD指引,「責任銀行原則指引」所涉及的範圍更廣,將涵蓋更多關於公司治理以及社會議題等面向。為了全體國銀在執行上能有同樣的規格,金管會特指示銀行公會訂定「標準化」的指引範本,讓全體國銀能有一致的執行標準。 本指引要求在訂定業務策略、融資、投資等業務面向中,必須將「五大重點」納入推動責任銀行影響力的評估範疇,包括了核心業務範疇、主要營運的所在地理區域、曝險規模、營運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永續發展相關領域,以及銀行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對社會、經濟、環境影響的規模、強度等五大面向,在執行責任銀行時均必須進行評估;也要求銀行在授信政策上,必須針對不同的產業制定觀測的KPI指標,來提高正面影響、降低負面影響。 除此之外,責任銀行的實踐範疇還包括:避免讓員工進行不當銷售的薪酬政策和獎勵結構、要求銀行加強與第三方業者的合作,以推出更多的「永續性」商品服務、要求銀行加強和再生能源公司的夥伴關係,以幫助客戶轉型到低碳經濟。